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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在购买种子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找准渠道。农牧民应到法定经营单位或受其委托的销售门市部去购买种子,特别是“两杂”种子。目前我市法定“两杂”种子经营单位主要有:依法注册的3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50万元以上的专职经销公司,以及受300万以上公司委托的代销点等。
    增强鉴别能力,提高防假治劣意识。农牧民在购买种子时,首先要看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即:是否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单(省级以上检验人员开据)》、《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以上证照,否则属非法经营单位。
    其次要从种子包装和种子外观上进行直观选择。一是要看种子包装物上有没有包装标识(商标)和内外标签,因为一些较大或较正规的种子公司都有自己的品牌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要看标签标注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清楚全面。标注的内容主要有(1)作物种类(2)种子类别(3)品种名称(4)产地(5)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6)质量指标(纯度、净度、芽率、水分)(7)检疫证明编号(8)净含量(9)生产年月(10)生产商名称(11)生产商地址(12)联系方式等。特殊种子,还要有加注内容,比如两杂种子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药剂处理要标注“有毒”字样等,转基因品种要标注“转基因”字样等,缺一不可。二是从种子外观上,进行直观选择。主要看种子是否整齐一致,成熟度是否一致,粒形是否基本一致,特别是色泽要一致,无其它作物种子和杂物等。
    增强法律意识,划清法律责任。农牧民在批量购买种子时,一定要与卖种方进行共同扦样,双方封存样品;小量购种时要保管好带有卖种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正规发票、种子管理站监印的种子质量监督卡,以及标明生产单位及种子质量指标(水份、净度、芽率、纯度)的标签,以作为仲裁依据,作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在选择新品种时,一定要鉴别好是否是所需新品种,要向卖种方了解清楚新品种的特殊性、栽培技术要点、有关质量标准内容,特别要了解清楚该品种是否通过省级以上的审(认)定,通过审(认)定为合法品种,否则属违法品种,以免造成因不了解栽培特点和品种特殊习性而蒙受损失。
    在购种后应及时做发芽。一般情况下,是在种子卖出15日内,如若种子芽率有问题及时与经营商联系,商量解决办法。现国家规定种子发芽率为85%,国家规定是用沙盘做幼苗鉴定,但老百姓可以用一般土方法,参考方法是:一份开水和一份凉水混合后,将种子浸入,搅拌均匀,浸泡5—6小时捞出,用干净毛巾包好,放在25℃左右的地方,保持毛巾湿润,约7天后观察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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